保险法上告知义务之完善: 情势变更原则的介入与补强

蔡大顺

湖北大学法学院  

摘要:情势变更原则作为私法领域纠正利益失衡的重要法政策工具,其在保险领域虽有具体适用,然受制于我国法上情势变更原则构成要件的“情势客观性要求,致其适用范围有限。学理上认为可借助类推适用技术将其适用范围延伸至共同错误领域,以提升其实际效用。针对保险法上告知义务领域可能出现的共同错误情形,依《保险法》第16条之规定予以处理并非完全妥当,一方面,《保险法》第16条之解除权规范有其自身缺陷,“全有全无的”解除权规则过于苛刻,显非合理的风险分配,且运用单方错误法则解决共同错误亦非合理;另一方面,《保险法》第16条之理论基础对价平衡原则有其自身不足,实践层面的贯彻并非完全现实可行。鉴于此针对保险合同签订中出现的共同错误情形,可类堆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运用再协商程序、司法变更权与终止权,调整保险合同的内容,补强对价平衡原则下告知义务规范之不足,提升法效果的缓和度,实现保险合同的公平正义。
关键字:

告知义务对价平衡情势变更法律适用

分类:

金融保险

资助基金:

暂无项目资金资助

检索号:

202314000139

语种:

中文

在线出版日期:

2023-11-15(中国学术文献数据库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学术争鸣 发布观点
  • 游累的熊 07-16 09:36:32
    第一次没经验的同学最好咨询下老师或者学长学姐,不然,投稿过程会有太多意想不到的坑等着你,另外就是注意时间控制,有些刊周期会比较长。
  • 道珈道子 04-15 15:29:45
    正好我写这方面的文章,今天在这个平台能够看到同行写的这篇文章,真的学习了,也打开了我很好的一些思路,大神,感谢啦!!
  • 文宣Wynne 04-03 09:51:00
    发表人生第一篇论文后,感觉整个人的境界都升华了!也是这个方向的论文!
  • 麻烦先生不幼稚 09-16 11:29:43
    从我的专业来看,英文期刊读者更多。简单来说,假如我写一篇英文文章,那么国内同行和国际同行都可以看,而写中文文章,花同样多的时间,则只有国内同行会看。作为作者,肯定是希望读者群越广越好了。
  • 玉溪圣徒 04-16 10:05:05
    请问一般期刊发表论文每篇按省级三等奖奖励、这个是按照个人省三还是集体省三去计算。
  • 上官推个球 06-01 09:50:07
    以前,评职称可能只需要发1篇普刊就行。现在各地区都开始提高职称门槛,增加发表数量, 老师评副高,可能需要发3-5篇普刊。
  • 走二月14 02-08 09:24:59
    最让我满意的是纸张。书页光滑清晰,手感翻动的感觉相当好。而且页面上还有淡淡的油墨清香。书里面夹叠的地图基本保持了清晰,插图也可以,没有排版混乱跟错别字。
  • ·拽比太子· 05-13 16:44:58
    总体来说,写篇能够真正发表的论文的难度是有的,要求有一定的创新性,要求和论点相关,必须认真好好修改才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