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上告知义务之完善: 情势变更原则的介入与补强

蔡大顺

湖北大学法学院  

摘要:情势变更原则作为私法领域纠正利益失衡的重要法政策工具,其在保险领域虽有具体适用,然受制于我国法上情势变更原则构成要件的“情势客观性要求,致其适用范围有限。学理上认为可借助类推适用技术将其适用范围延伸至共同错误领域,以提升其实际效用。针对保险法上告知义务领域可能出现的共同错误情形,依《保险法》第16条之规定予以处理并非完全妥当,一方面,《保险法》第16条之解除权规范有其自身缺陷,“全有全无的”解除权规则过于苛刻,显非合理的风险分配,且运用单方错误法则解决共同错误亦非合理;另一方面,《保险法》第16条之理论基础对价平衡原则有其自身不足,实践层面的贯彻并非完全现实可行。鉴于此针对保险合同签订中出现的共同错误情形,可类堆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运用再协商程序、司法变更权与终止权,调整保险合同的内容,补强对价平衡原则下告知义务规范之不足,提升法效果的缓和度,实现保险合同的公平正义。
关键字:

告知义务对价平衡情势变更法律适用

分类:

金融保险

资助基金:

暂无项目资金资助

检索号:

202314000139

语种:

中文

在线出版日期:

2023-11-15(中国学术文献数据库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学术争鸣 发布观点
  • 江南农天 04-03 09:51:00
    发表人生第一篇论文后,感觉整个人的境界都升华了!也是这个方向的论文!
  • 会说话的布吉丁 10-06 21:20:11
    自我感觉写作基础为O,所以在寒假就恶补了一下,每天花2小时左右,看书看视频看参考文献,持续了半个月吧,动笔写论文的时候真的很顺畅,没费多大劲就写完了,导师也还挺满意,所以说写论文不一定要熬夜的!
  • Stellaris 04-01 16:52:56
    您好,请问浙大学报投稿有固定的模板吗?
  • 天边的净土 04-24 15:31:07
    在校研究生发表论文一定和导师商量么
  • _你的思雨 12-10 21:26:00
    大神,文章写得太好了,我当时写文章的时候提前了3个月准备,结果还是不行。朋友们以后要评职称一定要尽可能的提前做准备啊,不要最后浪费了时间也耽误了使用。
  • 西墙补不来zz 08-21 09:39:41
    写一篇论文真的难啊,这些大神怎么写出来的,我真的是佩服佩服!
  • 上官推个球 07-01 11:24:54
    千万别好高骛远,一心想找好的期刊发表,其实没有必要。一定要清楚知道自己发表论文是做什么用的。(1)如果是评职称的话,一般要求是在四大网站收录,有国际国内双刊号的期刊发表就行,稍微严格的点需要知网收录的
  • 微视角发现 09-18 10:41:29
    核心期刊的话,本科生发表建议至少找个讲师作为二作,不然基本是白费的,毕竟大部分的核心期刊都是要研究生论文的(当然会有些同学在这个阶段发出核心期刊,一般主要通过导师的资源或者一些其它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