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上告知义务之完善: 情势变更原则的介入与补强

蔡大顺

湖北大学法学院  

摘要:情势变更原则作为私法领域纠正利益失衡的重要法政策工具,其在保险领域虽有具体适用,然受制于我国法上情势变更原则构成要件的“情势客观性要求,致其适用范围有限。学理上认为可借助类推适用技术将其适用范围延伸至共同错误领域,以提升其实际效用。针对保险法上告知义务领域可能出现的共同错误情形,依《保险法》第16条之规定予以处理并非完全妥当,一方面,《保险法》第16条之解除权规范有其自身缺陷,“全有全无的”解除权规则过于苛刻,显非合理的风险分配,且运用单方错误法则解决共同错误亦非合理;另一方面,《保险法》第16条之理论基础对价平衡原则有其自身不足,实践层面的贯彻并非完全现实可行。鉴于此针对保险合同签订中出现的共同错误情形,可类堆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运用再协商程序、司法变更权与终止权,调整保险合同的内容,补强对价平衡原则下告知义务规范之不足,提升法效果的缓和度,实现保险合同的公平正义。
关键字:

告知义务对价平衡情势变更法律适用

分类:

金融保险

资助基金:

暂无项目资金资助

检索号:

202314000139

语种:

中文

在线出版日期:

2023-11-15(中国学术文献数据库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学术争鸣 发布观点
  • Vivian8342 09-18 21:25:30
    运气不错,两个人审稿意见都比较好,两个月之内返修,然后就录用了。审稿挺快的,意见也比较中肯,在写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被全部发现,对论文的修改有很大帮助。
  • 不饱和脂肪酸不能停 05-29 10:44:51
    及其普通本科大三学生,想为一个省级的大学生创新课题发表论文,老师建议在学报上发表,但我不知从何开始准备,望指教。[拜托]
  • 米米-YiBo 11-20 10:10:00
    不是研究生如何联系到期刊去发表自己的学术论文,而是通过你自己的努力,期刊编辑认为你的文章写得不错,邀请你给他们的期刊投稿,你看我说的对不对?
  • 迪小迪那个迪迪迪 11-20 09:24:26
    编辑和审稿人负责认真,效率高,大家对文章比较看重,审稿也是很仔细,给我得审稿意见,是行内人的意见。对自己的提高很有帮助。最后要说的是,我觉得自己还是挺幸运的。
  • 操作日记 08-06 10:12:28
    我的文章也是这个主题,终于也发表了,首先对刊物做个选择,出刊时间,网站收录,级别等等的,参考学校要求,或者学长安排过的,好用的刊物,筛选出合适的刊物,再联系编辑安排发表
  • 讲道理的梁千里 04-24 16:46:06
    开心,我的只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就搞完了,哈哈哈哈,编辑人确实效率好高,网站的老师也帮了不少的忙,大家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的,点个赞。
  • 自由自在的花路 04-24 16:33:09
    投稿一周,直接采用,审稿速度超级快,投稿3天就返回审稿意见。值得推荐。
  • 85号无感选手 02-16 15:30:33
    导师发了篇 SCI,未经我同意,将我列为一作。我如何撤销自己的名字,会一并撤销文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