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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中的宪法教义学及其双重理性化功能

刘磊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当代中国语境中,以司法适用为主要取向的宪法教义学存在多方面疏缺,国家治理更应成为我国宪法教义学构建与运用的基本视野.国家治理对宪法教义学的需求集中体现在为国家治理秩序的正当性以及具体运行提供教义学阐释或论证.在宪法教义学的具体构建及运用中,应当重视处理好规范与经验、解释与反思、信仰与历史、原意与修辞等四对关系.从国家治理角度看,宪法教义学承载着对国家治理秩序的双重理性化功能,分别是推动政治决断的理性化和促进公共领域商谈的理性化.在政治决断层面,宪法教义学的运用侧重于政权体系的内部运用,基于政权体系内的议事、决策以及实施过程而解释宪法,其中辩证协调守成与变革、恰当把握"经史之辨"尤为关键.在公共领域商谈层面,宪法教义学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为社会成员间的理性讨论提供话语平台、为国家政权体系与社会公众通过商谈达成整合及动员提供话语基础.基于国家治理秩序构建和运用宪法教义学是国家理性精神的体现,不应局限于形式性地解释宪法条文,而是要立足于我国的体制架构和国情基础,深入理解国家治理的复杂考量与细致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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