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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与"三代":从中国婚姻法禁婚范围的变迁看"性别"与"姓别"

赵晓力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从清末变法开始,中国婚姻法的禁婚范围经历了一个从"五服"到"三代"的转变.中国传统社会自周代以后奉行"同宗不婚"的周礼,对中表婚则听民自便,法所不禁.1930 年《中华民国民法典·亲属编》按照男女平等原则,将中国传统亲属分类——宗亲和外亲——改为西方式的血亲和姻亲,五服之外的宗亲和三代以内的中表亲能否结婚便成为问题.本文通过考察 195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则与民间"同宗不婚"之礼的矛盾和 198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优生政策与婚姻自由原则在中表婚问题上的冲突,指出这些矛盾冲突的根源在于中西亲属分类凿枘不入,中国亲属分类是建立在社会性的"男女姓别"基础上,而不是生物性的"男女性别"基础上,传统社会"同宗不婚"和"中表为婚"是由于亲属制度重内轻外而非重男轻女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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