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上告知义务之完善: 情势变更原则的介入与补强

蔡大顺

湖北大学法学院  

摘要:情势变更原则作为私法领域纠正利益失衡的重要法政策工具,其在保险领域虽有具体适用,然受制于我国法上情势变更原则构成要件的“情势客观性要求,致其适用范围有限。学理上认为可借助类推适用技术将其适用范围延伸至共同错误领域,以提升其实际效用。针对保险法上告知义务领域可能出现的共同错误情形,依《保险法》第16条之规定予以处理并非完全妥当,一方面,《保险法》第16条之解除权规范有其自身缺陷,“全有全无的”解除权规则过于苛刻,显非合理的风险分配,且运用单方错误法则解决共同错误亦非合理;另一方面,《保险法》第16条之理论基础对价平衡原则有其自身不足,实践层面的贯彻并非完全现实可行。鉴于此针对保险合同签订中出现的共同错误情形,可类堆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运用再协商程序、司法变更权与终止权,调整保险合同的内容,补强对价平衡原则下告知义务规范之不足,提升法效果的缓和度,实现保险合同的公平正义。
关键字:

告知义务对价平衡情势变更法律适用

分类:

金融保险

资助基金:

暂无项目资金资助

检索号:

202314000139

语种:

中文

在线出版日期:

2023-11-15(中国学术文献数据库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学术争鸣 发布观点
  • 身边的自然 04-26 15:33:40
    第一次投稿,编辑负责认真,审稿人仔细专业,总共3个月的时间。总的来说,是个效率很高的平台。最后祝越办越好!也祝各位学友工作顺利,多出成果!
  • boy-裴明军 04-20 20:54:19
    再一次向所有给予我支持,理解,鼓励和帮助的家人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最后,向每一位不辞辛劳审阅论文的专家学者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 CICI-M小姐 05-03 09:43:45
    这篇文章真的写得不错,学习啦!
  • 明雪不二啊 09-16 11:29:43
    从我的专业来看,英文期刊读者更多。简单来说,假如我写一篇英文文章,那么国内同行和国际同行都可以看,而写中文文章,花同样多的时间,则只有国内同行会看。作为作者,肯定是希望读者群越广越好了。
  • 环球八十天 04-24 15:30:12
    首先感谢编辑和审稿老师,审稿很快,修改意见也很有帮助,修改意见很详细,文档标注都写满了。查询也很方便,这是自己的第一篇,一个月就录用了,很开心。
  • Yasserok 05-01 21:00:24
    论文知网上查重率为7.1%,在Paperpass上为20%,论文老师说我全篇抄袭,这是怎么回事?
  • 不是斑比的小鹿 05-29 10:44:51
    及其普通本科大三学生,想为一个省级的大学生创新课题发表论文,老师建议在学报上发表,但我不知从何开始准备,望指教。[拜托]
  • 万物游历指南 05-22 17:18:48
    论文被别人引用是怎样一种体验?真的佩服你们这些大神,写篇论文出来好像喝丝瓜汤一样,我们搞篇文章真的比登天还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