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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族产与家产规范的发展与变迁一以民国时期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为研究视角

毛春雨

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要:族产与家产,是传统家族维系共财与亲情伦理设置之重要公产。传统中国法律通过设置专门罪名给予族产摘与家产特殊保护,以维同居之惯例。民国时期,由于立法精神的转变,立法者删去族产与家产相关之罪名,不再制定专门法律规则,成文法与现实之间产生区隔。为因应司法审判之需求,民国时期最高法院沿袭大理院判例,将族产与家产比附公同共有规范纳入物权法律体系中处理,并对族产与家产民间习惯予以协调,创制符合法理与国情之规范体系。族产与家产规范完成由刑转民的变迁过程,顺应了“从身份到契约”之运动趋势,呈现传统法去伦理化的近代转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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